雇主須知 |
政府法令 | 薪資所得 |
薪資所得、勞健保之相關規定 (一)工資給付以法定通用貨幣定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之。 (二)工時:依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辦理。惟如受雇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作,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週為四十八 小 時加班時,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 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者,雇主得工作間 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三)休假及請假: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休假及請假依勞雇雙方勞動契約辦理。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依下列規定:
(四)勞工保險(勞工保險+健康保險):
相關規定:依規定繳稅 (一)勞工薪資的扣除額比例如下: 基本底薪 15,840.-(勞委會公告) 減 20 % 的所得稅 勞健保費 = 所得淨額 (二)所得稅扣除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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