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女傭之資格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聘僱外傭需符合下列基本資格之一,並依點數累計表高者優先承接: 1. 有未滿六歲以下之子女者,且共同居住生活者。 2. 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尊親屬者,且共同居住生活者。 3. 無子女或子女未在國內,且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乏人照顧者。 4. 有一等親姻親尊親屬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且共同居住生活者。 ※ 上列規定資格因 84 年度公告名額已滿,至今未再開放,僅以取得幫傭資格者適用。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聘僱外傭需符合下列基本資格之一,並依點數累計表高者優先承接:
1. 有未滿六歲以下之子女者,且共同居住生活者。
2. 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尊親屬者,且共同居住生活者。
3. 無子女或子女未在國內,且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乏人照顧者。
4. 有一等親姻親尊親屬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且共同居住生活者。
※ 上列規定資格因 84 年度公告名額已滿,至今未再開放,僅以取得幫傭資格者適用。
聘僱外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幼兒
年齡
未滿一歲
未滿二歲
未滿三歲
未滿四歲
未滿五歲
未滿六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老人家
90 歲以上
80 歲以上
79 歲以上
78 歲以上
77 歲以上
76 歲以上
75 歲以上
5
4
註:上表計算方式,限共同生活之親屬,並符合親等限制者,合併計算達 16 點以上,始獲聘僱外傭資格。
所需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申請人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外國人生活管理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