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監護工之條件資格
家庭成員 ( 病患 )(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一親等內之姻親 ) 有下列情形經公辦公營醫院或教學醫院及精神專科醫院出具證明者 :
1. 殘障者應持有殘障手冊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者:
平衡機能障礙、軀幹 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老人痴呆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等。
2. 特定病症經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三十分以下者。
3. 癌症末期經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四十分以下者。
4. 特定病症經醫師評估需人長期照護六個月以上者,免評巴氏量表。
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3.罹患病症者附醫院開立勞委會規定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或殘障類者附重度等級以上之殘障手冊影本一份。
每月成本分析(新台幣/元):
成本明細/職稱 |
外籍監護工 |
本國監護工 |
月薪 |
15,840. |
36,000 ∼ 72,000 |
就業安定費 |
2000 |
免 |
供食宿 |
有 |
有 |
健保費分擔 |
791 |
依勞資協議 |
意外保險 |
外傭負擔 |
勞保 |
小計 |
18,631 |
36,000 ∼ 72,000 |
養護機構申請
( 一 ) 社 ( 財 ) 團法人之養護機構殘障教養院每三位受照顧人得核配一名
1. 申請表(申請人應簽章)。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及立案床數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須註明與正本無誤,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簽章。
3. 社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註明與正本無誤,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簽章。
4. 收容現有受監護人名冊正本一份 ( 需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簽章 ) 。
5. 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開具之求才證明書正本一份 ( 自登記求才之日起二個月內有效 ) 。
6. 雇主於國內招募時所聘僱之國內勞工名冊一份 ( 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用理由 ) 。
( 二 ) 慢性病醫院及設有慢性病房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每五床得核配一名
1. 申請表 ( 申請人應簽章 ) 。
2. 衛生主管機構出具之慢性病床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註明與正本無誤,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簽章。
3. 現有本國監護工名冊正本一份並加附勞工保險卡影本 ( 需加蓋機構圖記並經負責人簽章 ) 。
4. 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開具之求才證明書正本一份 ( 自登記求才之日起二個月內有效 ) 。
5. 雇主於國內招募時所聘僱之國內勞工名冊一份 ( 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用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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