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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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人過世時將監護工轉換其他雇主之辦法
雇主財務發生狀況,無力負擔女傭薪資時處置女傭之辦法
第 2、 3 項雖未明文規定是要在幾天之內提出申請,但仍應盡速辦理。但仍要付薪給女傭直至正式切結終止聘僱為止。若欲中途解約,雇主尚需賠償女傭剩餘薪資(即原聘僱契約時間內的所有薪資)。 被照顧人往生,家中己不需要此監護工,轉給親戚來僱用之辦法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被照顧人往生,若其一等親之親人符合申請幫傭資格(即累計點數6 點以上),可直接向勞委會申請轉換成家庭幫傭,若為三親等之親人等內具受監護人資格,則必須原被照顧人往生之三個月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超過三個月,就必須送往就業服務中心公告之後,再依各申請人之資格優先順序來決定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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